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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集中供热温度不达标退费规定标准
作者:   来源:   日期:2014/5/22 23:22:16   [ 标签:郑州 ]
郑州集中供热温度不达标退费规定标准郑州集中供热温度不达标退费规定标准  ●郑州热力集中供热用户室内供热温度不达标的如何退费?  由于供热单位原因,用户室内供热温度达不到标准的,采取下列退费办法:  1.居室温度低于16℃但高于14℃(含l4℃)的,向用户退还相应天数25的采暖费。  2.居室温度低于14℃但高于12℃(含l2℃)的退还相应天数50的采暖费。  3.居室温度低于12℃但高于10℃(含l0℃)的退还相应天数75的采暖费。  4.居室温度低于10℃的退还相应天数的全部采暖费。  退费应在每年的6月30日前办理,逾期未办理退费的,郑州热力公司将在收取下一供热季热费时予以核减。  ●郑州集中供热用户室内供热的温度标准是什么?  参照国家供热行业标准规定,在供热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为l8℃士2℃。实际室内供热温度:室内门窗关闭足2小时,将计量器具置于被测房间中央距地面1.2~1.5米处,计量器具的稳定读数为实际室内供热温度。  用户室内供热温度的初测方为热力公司,用户对初测不满意或双方有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委托法定机构对用户室内供热温度进行测定。受理用户进行投诉后,热力公司派出的检测服务人员到达现场时,应当向乙方出示检测服务单,投诉事项处理完毕,双方在服务单上签字确认。一式两份,各自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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